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证组织使用GHHX签发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证书及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和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2 管理规定
2.1 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2.1.1 GHHX颁发的认证证书是向获证客户提供的认证文件,以证实客户满足相应的认证要求。
2.1.2 GHHX颁发的认证证书是纸质文本,带有“二维码”,证书的有效性以“二维码”扫描结果为准,也可登陆GHHX网站(www.ghhx.net.cn)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cnca.gov.cn) 查询。
2.1.3 获证组织证书使用要求
- 在所获得的认证范围和认证有效期内有权使用认证证书;
- 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
——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 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GHHX的声誉;
- 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等大包装上,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国衡华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或“本组织(或企业)通过国衡华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的###服务认证,证书号为xxx”;
注1:***为获证组织获得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食品安全或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或HACCP等;
注2:xxx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或服务认证注册号;
注3: ###为获证组织获得的服务认证名称;
-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GHHX提出投诉。
- 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GHHX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在GHHX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
- 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稳定持续。
- 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 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 获证组织应按时缴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 被暂停认证资格期间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 认证资格被撤销或到期失效后,不得再使用认证证书,并应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和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 认证范围缩小后,应修改所有宣传和展示的信息。
2.1.4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
- 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
- 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等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GHHX等声誉。
- 未经GHHX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 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 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后,未停止使用认证证书。
2.1.5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但获证组织每年必须接受GHHX的监督审核符合相关认证准则的要求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2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2.1 GHHX获证组织标志,是GHHX准许获证组织在特定场合有条件使用以表示其获证范围内管理体系符合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或服务符合相关服务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
2.2.2 获证组织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 获证组织认证标志包括GHHX获证组织标志,GHHX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识的组合标志。GHHX获证组织标志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服务认证获证组织标志(见2.6)。
- 获证组织获得GHHX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自愿选择GHHX认证标志。
-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场合有条件使用认证标志。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认证标志加施在产品或最小包装上,只有同时注明“本组织(或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标注在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但应当保证此包装不会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注:***为获证组织获得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食品安全或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或HACCP等;
-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可使公众误认为GHHX对获证组织的特定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认证。
- 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保证整体使用,不允许分割认证标志仅使用其中某一部分。
-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也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 在向GHHX通报备案后,方可使用GHHX认证标志。
2.2.3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标志的主要形式
- 获证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和业务。
- 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认证标志的不正确宣传,利用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GHHX声誉。
- 未获得GHHX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使用认证标志。
- 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后,未停止使用认证证书。
2.2.4 认证标志的中止使用
被GHHX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暂停认证的范围内停止使用和发放带有GHHX认证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获上述有关部分。当获证组织被GHHX撤销认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撤销的范围内停止发放和使用带有GHHX认证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获上述有关部分。
2.3 CNAS认可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2.3.1 获证组织CNAS认可标识使用要求
- 只有在获得CNAS认可标识的GHHX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可选择使用GHHX认证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 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客户,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 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证的业务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媒介上进行误导宣传;
- CNAS认可标识应与GHHX认证标志一起使用,两个标志必须以能显示二者关系的恰当方式使用;
- CNAS认可标识图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须保证CNAS认可标识的完整性,且清晰可辨;
- 依据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不允许获证组织使用IAF-MLA/CNAS标识或IAF-MLA国际互认标志。
- 在与GHHX签署认可标志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CNAS认可标志。
2.3.2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认可标识的主要形式
- 擅自使用认可标识;
- 对外宣称企业或产品是获得认可机构认可的;
- 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误导消费者;
- 在认可机构认可标识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2.4 对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审核监督:GHHX委派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组或服务认证审查组实施监督/再认证审查时,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日常监督和指导:在证书有效期内,GHHX始终关注客户投诉、证书真伪询问等相关信息,识别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2.5 违反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
- 向误用/滥用证书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纠正;
- 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2.6 认证标志式样
2.6.1 GHHX获证组织标志

GHHX获证组织标志,是GHHX准许获证组织在特定场合有条件使用以表示其获证范围内管理体系符合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或服务符合相关服务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标记。GHHX认证标志用公司定制的钢印刻制,为金色标贴。
标志一:GHH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标志二:GHHX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
标志三:GHH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
标志四:GHHX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标志
标志五:GHHX服务认证获证组织标志
2.6.2 GHHX管理体系认证CNAS认可标识式样
GHHX管理体系认证CNAS 认可标识由 CNAS 徽标和标明基本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通常情况下,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 徽标的右方。汉字使用宋体,英文和数字使用Arial字体。CNAS 认可标识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和黑色。

“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302”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M代表管理体系。
2.6.3 GHHX管理体系认证IAF-MLA/CNAS 联合标识
IAF-MLA/CNAS 联合标识由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认可标识(附加“国际互认”四字)并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