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衡华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ISOC) 是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ISOC充分理解公正性在实施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ISOC运作的方针、程序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实施管理。
2、ISOC将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CNCA相关要求,CNAS认可规范,同时遵守与其认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的相关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以可信、独立、不歧视、透明的方式开展工作。
3、ISOC向所有申请人提供同等的优质服务.不附加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对申请人不以任何带有歧视性的形式处理受理认证要求,包括有意加速或拖延申请等歧视行为。
4、ISOC在组织的最高层次建立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代表组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制造商或供方代表、用户代表、消费者、合格评定专家、本机构代表等,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负责对认证机构运作和认证活动有关的方针、原则及内容的公正性进行审议,对可能影响机构公正性的产品、体系认证,培训业务的变化进行公正性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为确保公正性,ISOC最高管理者不担任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5、ISOC将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和兑现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的承诺,对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可能包括:自身利益的威胁、自我评审的威胁、熟悉或信任的威胁、胁迫的威胁等)可能性已经进行了识别、分析及证实。当ISOC发生可能影响机构公正性的有关变化时,ISOC将向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提供利益冲突分析的相关信息和公正性分析报告,由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进行公正性审核,确保ISOC的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
6、ISOC在方针制定、评价(审核)和认证决定三个层次上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
7、ISOC及其认证受理、评定、审核、管理人员等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人员都没有任何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论的商业、财务或其它压力。ISOC不参加将会危及认证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各种活动。不提供可能有损于认证过程和决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的任何服务。
8、ISOC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技委会成员)对其所从事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作出承诺。若发现违背承诺时,ISOC有责任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9、ISOC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申请人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的申诉、投诉的程序,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相关方的管理监督。
公司总经理:杜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