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认证收费的管理,规范认证收费行为,保护认证双方的利益,特制订本文件。
适用于国衡华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英文简写ISOC)开展的认证服务收费管理。
CNCA-QMS-01:20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6号公告)、CNCA-EMS-01:202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6年第2号公告)、CNCA-OHSMS-01:202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6年第2号公告)、CNCA-N-007:202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CNCA- N-001: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12号公告)、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认可文件和ISOC其他管理体系文件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项目收费根据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4.1.2认证的工作量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认证领域数量和专业特性等按国际准则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以人日计,1人日为8小时)。
4.2.1认证费=审核时间×人日收费标准(每人日收费标准为RMB 3000-5000元)
4.2.2与本次审核有关的审核员差旅费用由认证客户承担,在现场审核期间予以报销。
4.3.1初次/再认证费用:签订认证合同之日,支付全额的50%,审核结束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4.3.2监督审核费用:收到监督审核通知书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3.3补发、加印、更换纸质证书的证书印制费用:在领取新证书前支付,每张证书100元。
4.3.4认证费应由认证客户向ISOC直接支付。
4.4.1认证的审核时间核算与审核范围内的人数、审核类型(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等)、业务范围类型和场所数量与类型等因素相关;
4.4.2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有形的或虚拟的)现场的总时间,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审核员的路途时间。具体执行CNCA-QMS-01:20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6号公告)、CNCA-EMS-01:202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6年第2号公告)、CNCA-OHSMS-01:202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6年第2号公告)、CNCA-N-007:202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CNCA- N-001: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12号公告)及ISOC制定的认证规则中有关审核时间要求。
4.4.3对于多领域管理体系结合的审核项目,审核时间核算按评审时确定的管理体系结合程度系数和拟派审核组的审核能力结合程度系数来综合计算总的审核人天。
4.4.4增加认证领域审核、扩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时,审核人日数核算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相应技术文件计算。
4.4.5审核现场分散在不同地点或产品实现过程涉及到临时现场,按相应领域认证规则的要求确定样本量,并按实际情况计算审核时间。
4.4.6产品结构、生产、服务过程复杂将适当增加审核时间。
4.4.7由于受审核方原因,需要增加审核时间,费用由受审核方支付。